“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合法吗?这是网友经常咨询作者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很难用一两句话给大家说清楚。今天,“程哥有法说”就根据法律规定给大家聊一下这个话题。
一、公安部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
改革开放后,私家侦探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主要承揽商务打假、婚姻调查、债务追讨、行踪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业务。但因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从事人员良莠不齐,问题层出不穷,调查侵犯他人隐私,违法使用刑事侦查器材,给社会带来稳定因素。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刑初2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红强与高某恋爱分手后心怀不满,雇用私家侦探对高某进行调查。私家侦探给李红强提供的高某怀孕的检查单,让李红强恼羞成怒。因为在他们相处时都采用了避孕措施,高某怀孕证明其恋爱期间“不忠”。李红强深夜潜入高某房间将其掐脖致死,被判决死缓。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曾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但公众有需求、有市场、有利润,私家侦探机构改头换面以“调查咨询部”、“事务调查中心”、市场调查所”等名称继续活跃在社会上。
二、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婚姻情是否合法?
简单地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查没有问题。从技术上来讲,私家侦探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他们可以告诉你哪些证据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哪些证据属于非法取得;私家侦探不得给被调查人安装跟踪器材,但他们可以提供多种车型和熟悉驾驶员载着当事人对出轨者进行跟踪;不得违法安装窃听器材,但私家侦探可以在公众场所拍摄出轨者与第三者亲昵镜头,可能拿摄像机跟着当事人现场捉奸,也可以指导当事人在自己家里安装监控调取证据;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证据,私家侦探不能提供给当事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举报等。
从内容上来讲,仅限于普通公众、夫妻之间一般知情权可能获得的信息为限,通过非法手段从通信公司调取他人通信记录、通过公安管理系统调查的他人住宿记录、通过银行职员调查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这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也不会被法官采信。
现实中,由于“私家侦探”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取证手段非法,很容易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苏州一私家侦探被判刑一年 被没收20余万元李某为非法牟利从事“私家侦探”业务,先后接受多人委托,调查他人婚外情、个人行踪等,采取安装定位器、派人跟踪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非法所得20余万元,并处1万元罚金。
三、聘请“私家侦探”调查婚姻情小心被套路
因为“私家侦探”没有合法身份,多数都在隐蔽、半隐蔽状态开展业务的,且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存在问题也很多,有的打着“私家侦探”幌子坑蒙拐骗,有的知道当事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进行敲诈勒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双刑初字第276号刑事判决:被害人邓某自书报案材料:2014年2月份,她在网上查到一条关于私家侦探内容的广告,便能过QQ与电话于对方协商好调查丈夫的有关事项。对方要求支付1100元,她转账了;几天后,对方称调查完成,要求支付10000元保障金,她又转账了;她要对方交付资料时,对方又要求再汇20000元才给,邓某不同意后对方也不再接听她的电话。邓某这才意识自己上当受骗,报了警。
如何利用“私家侦探”调查婚外情:一、最好当面委托,不要轻信网上的广告。因为网上的广告当事人无法去甄别真假,像案例中邓某一样被骗。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调查需要取得的结果、费用的支付都要进行明确,小心被套路。
三、要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不要听信“私家侦探”的不合理、非法建议,如果盲目听信,往往是花大价钱换回来的证据毫无用途。例如“私家侦探”明知法院不会采集非法调取的住宿记录,也不会地去核对,他们就可以给你伪造一份,你照样要掏钱。四、发现“私家侦探”有威胁、敲诈行为的,要报警保护自己。当事人委托“私家侦探”时,基本上也就将自己的隐私全盘暴露给了对方,就增加了自己受到侵害的风险。
结束语:
“私家侦探”在调查婚外情中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必须的。如果可能,作者还是建议有需要的朋友先向律师进行咨询,毕竟律师要比私家侦探稳妥得多。